南湖小学学校《章程》修订意见征询稿
无锡市南湖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稳定、积极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是无锡市南湖小学,英文全称是Wuxi Nanhu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在无锡市梁溪区德才路 5 号,邮政编码是 214073; 官方网址为 http://nhxx.wxlxjy.com 。
第三条 学校由梁溪区教育局举办,经梁溪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登记管理机关为无锡市梁溪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 行。
校风:日进日新 至善至美。
教风:敬教垂范 明理擢秀 精研慎省。
学风:力学臻美 厚识达观 慧思敏行。
第五条 学校的校徽:
第六条 学校的校旗:
第七条 学校的校歌:
第八条 学校办学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走内涵发展、均衡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以高质量、树特色为核心,坚持以法治校、立德树人、以科研兴校、以文化丰富内涵为宗旨,全面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师生全面和谐发展,把学校办成师生共同成长的学园、和谐生态的家园和美美与共的乐园。
第九条 学校的发展愿景:学校尊重每一位师生的发展需求,积极营造和谐、博爱的校园氛围,以“美丽德育”为育人奠基、以“跨学科研究”为学生综合素养提升的有效途径、以激发个性发展为目标的科学评价体系,努力办受师生喜爱、群众满意的“家门口好学校”。
第十条 学校发展定位:创建学校特色文化,使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有较大进步,成为底蕴深厚、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发展和谐的现代化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培养目标:学校以“因你,我走向远方”为核心办学理念, 以“行走”为学校精神,从儿童出发,以童心呵护生命;从童年着手,以自由健全精神;从心灵启航,以伟大陶铸人格。让每个孩子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健康成长,让每个灵魂因我们的服务而自由舒展,同时,让我们老师在服务中提高自己的人格和学养,完成由一个普通教师向现代、智慧、优秀教师的转型。
第十二条 学校办学特色:打造“美丽德育”品牌,创生“能动学习”课堂教学,并以此为核心在涵养德能兼备的教师和全面发展的学生的道路上不断探索与创新,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南湖教育品牌特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
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高质量教育。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大宗经费使用等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八)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二)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注意调动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和热情,为学校的全面发展而努力。
(三)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重视继续教育,努力建设“有爱心、有水平、有个性”的教师队伍(“四有”教师)。
(四)坚持学校办学特色,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五)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1.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德育工作。德育为先,坚持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指导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德育成效。
3.领导教学工作。遵循教学规律,依法治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完善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体育、健康、卫生、艺术、科技、国防教育及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督促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环境和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身心健康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好社会实践、国防活动教育基地的活动。
5.领导后勤工作。树立勤俭办学的思想,坚持后勤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和合法权益,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6.领导人事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献身党的教育事业,注重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发挥教师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各尽其职,人尽其才。
7.按照市、区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享受就近入学。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做好退离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形成以学校为主导,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合力,相互协调。
(七)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有:
(一)德育副校长:
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德育、艺术、国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学校德育、艺术、国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组织及指导德育部门开展学校的各项德育及德育研究活动,负责德育方面等工作常规的实施、检查和落实。
3.协助校长做好班主任的聘任工作,指导和检查级部、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制订、落实。
4.协助校长做好德育骨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班主任的教育业务学习、培训、进修等工作。
5.负责审核德育、心育、国防工作所需的设备资料的购置计划,交校长审批。
6.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的校纪校规、奖惩制度的制(修)订、实施、检查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费等的审核工作,交校长审批。
7.负责指导和组织大型学生活动、军训、社会实践活动、节假日和寒暑假活动以及有关的学生社团活动。
8.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的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社区教育、家长委员会等工作。
9.负责学期、学年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总结,及时向校长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对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改进意见、措施,供校长室决策。
(二)教学(科研)副校长:
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育人目标和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结合校情,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做好阶段回顾总结等工作,科学制定调控方案并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管理,以提升教学质量为中心,落实各项教学常规工作。
3.协助校长做好教师聘任及课务安排工作,指导课程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富有实效的教学研究活动,全面科学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落实对教师的继续教育。
4.负责组织制定对学生学业水平考核方案,科学监测学生全面素养和综合能力发展状况,以评促学,系统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5.协助校长多维度推进教学改革,保持前瞻性,让课堂教学与深度学习同行。
6.负责教科研工作的决策、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校长做好学校五年教育发展规划的制订、调整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拟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实施规范管理,做好项目推进、阶段回顾、总结及整理收集归档等工作。
8.负责组织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师团队及个人有关教育科学研究的申报、立项、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指导。负责组织教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做好课题研究成果、成效交流及价值推广工作。
9.负责组织教科研培训,指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增强科研意识、能力和素养,规范科研行为,保证教科研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鼓励并指导教师论文撰写,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10.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构建有梯度的骨干教师队伍,为全校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供支持与帮助,帮助教师努力成长,努力作为,做一个能实现自身生命的价值,有高尚的教师德性,有较高的学科素养,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强的课程开发和教育科研能力,有现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能力的新时代教师。
(三)后勤副校长:
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安全、基建、技装、信息、财务、卫生等综合保障工作。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综合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后勤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负责制定学校综合保障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并负责总务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
3.协助校长制定各学年的经费预算、决算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学校资金周转情况调节资金。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校务委员会、学校理事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4.负责学校校产、校具的管理,督促定期检查清查,登记造册,落实开学前后勤各项物资准备和学期结束的财产清点工作,努力为学校教学提供优良的物质条件。
5.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领导和组织学校基本建设的实施,管理好校舍和水、电设施维修。合理调节资金与维修、保养和添置现代教学设备。
6.负责督促全校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工作,做好草坪、盆花的栽植养护与树木管理。
7.负责抓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震工作与突发事件的处理,督促对消防设施的管理与安全定期进行检查。
8.负责后勤部门职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
9.负责签定学校后勤有关协议、合同,协助校长对后勤服务协议、合同的审查和履行工作的监督。
10.负责督促制定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规划与采购计划。
(四) 法治副校长:
协助校长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1.负责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称)的学习宣传,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校长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面向全体教师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2.负责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与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校园欺凌治理等组织,协助校长指导、监督,落实未成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3.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品德的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
4.负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学校事故的协调协商,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协助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6.负责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7.负责指导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学生德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三风一训”。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内设机构和级部、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办公室(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所在党(总)支部的书记。
各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有: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学校党、政、工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1.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记好校务会议记录。
3.做好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并及时收集归档。
4.负责学校的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及主要的规章制度的起草整理工作。
5.掌管好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政审、外调和调动手续。
6.向学校领导和支部提出工作建议,协助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
7.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工作,以及教职工考核职评的具体工作。
8.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德育处:
负责学校的德育、少先队和家长、社会等校外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落到实处。德育处由德育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 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少先队教育工作,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班会、队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加强校园环境建设,积极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创设优良德育育人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多样化的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丰富校园生活。
8.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9.做好常规管理工作,组织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教育。 10.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
(三)教导处:
负责抓好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1.按照三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指导学科组长、备课组长、学科教师拟定计划,正常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做好教学工作分析和业务讲座。
5.做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抽测。定期进行备课、辅导、作业批改等六项教学常规的检查。
7.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
9.指导和加强对图书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等专用实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10.做好学校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四)总务处:
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供应工作。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同时做好水、电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为工作机构,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与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使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生求知、学会合作、学会健体。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协同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校园文化生态及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二)切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四)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及时指出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学生。
(五)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谐的师生、生生、师长关系,创建和谐校园。
(六)围绕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教育委员会,营建“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提高德育实效。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依据“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
第三十二条 认真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考核和评估工作。抓实教学“六认真”的管理过程。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四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第三十五条 坚持用普通话教学,学校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施行学生素质监测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建立定量定性相结合,师生与家校结合,知识与技能结合的评价体系。
第三十七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三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四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四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班级的板报、画廊、报刊定期及时出刊。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定时播放。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健康、生态、人文、书香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二条 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发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发挥其育人功能,激发学生心理潜能。
第四十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教职工为人师表的水准,形成人人接受管理,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第四十四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五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学生参与管理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校园内不能骑车、开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商贩不可进入校园,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四十八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任何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 学校经费、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图书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制。根据发展规模需要实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六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师德,不讲教育忌语、不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等。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生的培养目标: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具备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合理适时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八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文明守纪,尊敬师长,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校园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如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七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九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修订草案由校长领导的学校《章程》修订小组负责修订于2024年4月完成,学校党组织起到保障、监督修订过程的作用。
第八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由无锡市南湖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无锡市南湖小学
2024 年 4月1 日